助学贷款逾期未还 父子俩一同成被告
法官提醒:拒不偿还助学贷款将留下“信用污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十年寒窗苦读,很多大学生开心地踏入大学校园,但也有的大学生为学费而苦恼。这时候,助学贷款无疑给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极大帮助。然而,安溪的小李因未能及时还款,与父亲一同被诉至安溪县人民法院。 考上大学愁学费 助学贷款解烦忧 2012年的暑假,小李如愿考上了大学。高兴之余,全家人却为学费发起了愁。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得知安溪县某银行正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 2012年9月21日,获悉了相关贷款流程后,小李带着准备好的手续资料,与父亲老李来到了安溪县某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于小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及住宿费,借款期限自2012年0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333333%,按年结息。老李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名确认。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合同约定支付了贷款12000元,解决了小李上学的燃眉之急。 到期贷款未归还 父子被诉至法院 借款后,小李只还了6000元。还款期限到了,小李仍有6000元及至2017年9月的利息迟迟未能归还。 然而,小李读完大学就未回安溪,老李也不知所踪。该银行几经辗转,仍未能联系上小李和老李。无奈之下,2018年10月,该银行将老李、小李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老李、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老李应返还安溪县某银行借款6000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