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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时因公负伤致残 退役后上班旧伤复发可以认定工伤吗?

2019-09-29 13:4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之前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复员后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现在旧伤复发,请问,我能够申请工伤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所以,只要您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并且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那么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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