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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现有电动车重新上牌

2019-10-10 09:4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11月10日起施行,2024年后三环内道路全面禁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对未来几年,福州市电动车管理所将涉及的报牌换牌、限行、回收补偿等具体政策进行解释。该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

通告称,2024年以后,在福州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将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

此次通告涉及的鼓励回收补偿、免费换发新式号牌、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及严格停放管理政策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回收补偿方面,对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使用年限及回收阶段而定,补偿方式为,有效使用期限为2-4年,额度2000元的榕城一卡通,或600-900元现金。

新式号牌换发方面,自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同时,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市民需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牌服务点与回收补偿点联合设置,方便市民办理。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但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等路段通行。

此外,为控制电动车增量,规定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限量发放黄色新号牌。黄色新号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等7种情形不予办理。此外,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福州市将对停放在三环路(含)以内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但未悬挂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搬离。同时,开展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行动。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