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9-10-10 11:24: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许多人都曾被各种中介、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过,个人信息的泄露令人感到烦恼和气愤。近日,被告人蔡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霞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悉,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蔡某某为牟取利益,先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小区,通过QQ、微信等方式从长泰县李某某(已判决)等人处购买和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在此之后将购买和交换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销售给袁某某(另案处理)等不特定人员牟利,共交换、出售个人信息190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46880元。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8月29日依法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霞浦县法院于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实习生 蔡轶丹 通讯员 谢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