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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金

2019-10-10 11:3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近日,建宁法院向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款4.06万元,这是该院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后首次发放的救助保险款。

2017年,柯某家事摩托车与危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柯某受伤的后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危某赔偿柯某各项费用共计2.86万元。然而危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身患癌症,该案陷入“执行不能”。而柯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后遗症无法继续工作,遂向法院申请保险救助。经审查核实,法院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款。

据悉,建宁法院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保险机制引入执行救助、诉讼保全等工作中,建立了“法院+保险”的联动合作模式。此外,该院还与保险公司通过推广诉讼保全责任险、执行悬赏保险等类别的执行险种,为交通事故、给付赡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及民生诉讼案件中因执行不能而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救助保险。

(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