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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加超量防腐剂 经营者获刑并罚金

2019-10-11 14:3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被告人林某在小作坊内生产白时,加入超量的防腐剂。日前,林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

2018年7月初,被告人林某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一家店面经营白小作坊,为了防止白变质发霉,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焦亚硫酸钠和双乙酸钠两种食品添加剂。2018年7月20日,经群众举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林某经营的白小作坊内查获白283.5公斤和不明粉状物空桶2个。经抽样检验,涉案白的二氧化硫残留检测值实测值为0.36mg/kg。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上述检验结论进行评估后一致认为,该涉案白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法院近日以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林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等相关职业。

(陈忠飞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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