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服务“送”到家 司法“暖”民心

2019-10-15 10:45: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荔城法院执行局上门立案解民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都说快递小哥送快递上门,你可听说过法院干警上门送“立案服务”的?别不相信,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立案工作,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便民新举措,让司法温暖真正照进群众的心。

原告林某峰因被告林某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遂向荔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林某强退还工程款。荔城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确认被告林某强尚欠原告林某峰装饰装修款本息125000元,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林某强分期支付上述装修款。

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人林某峰的妻子向荔城法院执行局反应,申请人林某峰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执行局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希望可以由其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申请人位于某中学的住处,现场为申请人林某峰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执行阶段的委托授权手续,并告知届时可由其妻子代为办理后续执行事宜。

办完相关手续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下一站。

原告陈某元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荔城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辉、陈某金返还借款。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陈某辉、陈某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元借款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辉、陈某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因原告陈某元已故,只能由其直系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原告父母年迈,且原告直系亲属较多,到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立案事宜极为不便,荔城法院执行干警遂通过电话与原告亲属进行沟通后,前往原告家中,当场为原告直系亲属办理执行立案手续、执行阶段的委托授权手续。

执行干警上门立案,服务“送”到家,当事人及其家属对立案工作人员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表示非常感谢。

荔城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各项司法为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查控、问询、信访、约谈、退款等 “一站式服务”,对一些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彰显荔城法院司法柔情和人文关怀,对一些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当事人释法明理,加强人民群众与法院工作的沟通与理解,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