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院发挥法医技术优势依法履行检察监督
夯实证据体系 还原案件真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今年1月至9月,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共办理法医学文证审查案件407件,纠正问题鉴定15件;受理保外就医审查或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查案件35件,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或应收监执行案件4件;承办实地法医类现场勘验4次;共承办法医类检查检验技术协助4次。 “成效得益于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法医技术优势,积极保障被鉴定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彰显了法律权威与严肃性。”10月14日,莆田市检察院检委会专委蔡剑风对记者说。 辨伤者病因 彰法律严谨 技术处要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既审查检材的来源、提取、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又审查鉴定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分析论证以及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当,形成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合理等。为此,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建立技术性证据双重审查复核机制,做到法律审查与专业审查相结合,确保技术性证据的专业性和解读的准确性。 今年5月,莆田市检察院经办的柳某交通肇事案,事故中死者林某受伤死亡后随即被家属火化了尸体,鉴定机构仅凭据一张伤后CT及火化证,就作出了鉴定意见报告。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审查后,发现该鉴定意见鉴定材料不充分,该鉴定机构未提取完整的相关材料,如被鉴定人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证明等,未能全面、客观地体现被鉴定人损伤致死亡的过程。 最终,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为:建议经办单位提取完整病历、出院小结、CT检查、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重新鉴定,充分完善鉴定资料,准确鉴定意见,及时补强证据,有效地夯实证据体系,查明案件事实。 定伤情虚实 昭法律威严 “技术性证据审查不仅仅是审查技术性证据本身,同时要综合实体检验、实地材料等其他鉴定资料,发现和排除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负责人介绍说。 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一直注重鉴定资料与实体双审查,保外就医审查工作中主要审查病历资料是否真实、诊疗过程是否规范、辅助检查是否客观、病情诊断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材料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疑议的,可与办案部门前往实地进行材料核实、调查,对实体进行重新检查检验。 今年1月,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经办监狱在押犯黄某某死亡案。黄某某病发当天,值班民警接到报告称黄某某吃饭时被卡住导致呼吸困难,紧急抢救后送往医院继续抢救无效死亡。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查看了黄某某的病发监控影像观察其病发症状及特征,对其在医院的抢救资料及住院病历资料、死亡记录等进行了严谨细致的文证审查,并对黄某某本人进行尸表检查及鉴定,得出原鉴定意见“异物阻塞主支气管,引起窒息而死亡”有客观依据并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受到各方的肯定。 莆田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还积极做好保外就医审查工作,把好病情监督关,依法高效发挥技术职能在刑事执行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