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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10-18 10:3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日前,由福安市公安局侦办的以陈某龙、陈某斌为首的“1·01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龙、陈某斌,先后纠集了杨某凌、高某彬、高某彬、郭某金、缪某业、李某鑫等多人,在城阳镇秦溪一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城阳镇秦溪一带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枪、非法制造枪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月,宁德市公安局成立由宁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楠任组长的“1.01”专案组,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陈某龙、陈某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起,缴获枪支7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55.7万元。4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多个罪名移送福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