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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组织头目王某源获刑11年

2019-10-21 11:41: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10月16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源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案公开一审宣判。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靖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某源先后因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4次被判刑,另又具有赌博、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多次劣迹。

2015年10月,王某源刑满释放后,利用自己的“社会名气”,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在南靖县城一带开设赌场及发放高利贷。2017年8月,为扩大放贷规模,王某源与蔡某才、吴某俊在南靖县城成立“亿贷典当行”,并以此为据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蔡某才、吴某俊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蔡某煌、郑某毅、黄某彬、吴某、王某超、谢某彬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王某源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合计29起,非法获利140多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还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组织成员发放福利、提供作案经费、提供住所、摆平事端,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威胁,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南靖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王某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蔡某煌、郑某毅等8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4年5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张某锐,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魏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