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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最高刑期25年

2019-10-23 10:2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10月22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昌新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江法院审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连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以来,被告人林昌新、黄赛珠在连江县城周边从事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林昌新伙同被告人黄赛珠或组织他人采取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归还高利债务;同时,被告人林昌新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克和等人,在敖江镇小湾村内殴打他人、毁损财物、强索钱财,并介入民间纠纷、替人摆场造势,成为当地颇具影响的黑恶势力。为扩大非法经济来源,被告人林昌新纠合被告人钟厚旺、张立强及吴传友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经营山坑砂场,或在高利放贷中相互支持,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林昌新认识贺文龙(已被判刑)后,以经济手段收买贺文龙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其经营赌场、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催收债务等提供暴力支持。被告人林昌新等人在连江县城周边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坐大成势,据此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昌新为首,被告人钟厚旺、张立强、林克和、黄赛珠及吴传友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林兰贞、雷香花、黄美玉、雷振土、贾彪、吴明灿等人参加,同案人贺文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支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林昌新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寻衅滋事8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4人、故意毁坏财物1起,造成2人受轻伤、5人受轻微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昌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等被分别处以三年九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