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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运费牵出的“案中案”

2019-10-24 10:2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起因非法利益订立“攻守同盟”却因私利“黑吃黑”的案件

在检察官的细致审查后,真相浮出水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让我少坐了好几年的牢,我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努力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日前,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陈某激动地冲着公诉席上的检察官说。

原来,陈某在经营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时,以先预付运费款后可以优惠2018年度运费款15%为由,骗取福建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支付的150万元运费后逃匿。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财务洪某报案,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南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关键证据时发现了诸多疑点,洪某提供的运输协议及托运明细表、发货清单均为某科技公司自己制作提供,发货清单上只体现了货物名称和收货单位,未体现运输单位。承办检察官表示,该运输协议及托运明细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要确定证据的真伪,接触洪某是检察官选择的第一个突破方向。因此,承办检察官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询问了洪某,洪某的陈述不仅没能解释清楚诸多疑点,反而更加印证了检察官先前的判断。承办检察官心想,这150万元运费背后应该另有隐情。

随后,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转变调查方向,围绕某科技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的经济往来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从双方的资金流水中发现了更多的疑点。

为了弄清案件的真实情况,检察官围绕证据存在的疑点进行了详细的讯问,结果发现陈某的供述前后矛盾,破绽频出。检察官趁热打铁向陈某释法说理:“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过一番法律攻势,最终,陈某交代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涉案的150万元是陈某帮助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走账的钱而非运费预付款,但洪某为了掩饰、隐瞒其公司虚开发票的事实,虚构了陈某卷走其公司运费预付款的理由。至此,这起因非法利益订立“攻守同盟”,却因私利搞“黑吃黑”的“案中案”终于水落石出。

今年5月16日,南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南安市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南安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黄海波 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