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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保生态

2019-10-29 09:34: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仙游法院发挥司法作用助力环境整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生态环境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是当代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地处木兰溪流域的仙游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构建多元共治,扎实有效地推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至今,我院共受理涉生态刑事案件92件132人,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86件119人,审结率达93.48%。”10月15日,仙游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宽严相济

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责

2018年3月至5月,陈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属于我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挖取砂石料,安装砂石分离设备并进行砂石分离,分离出来的粗砂用于其承包的工程,使用量为700立方米,价值4.2万元。案发后,经鉴定,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价值73215元。该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215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21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陈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陈某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并赔偿其非法处置的国家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且本案大部分赃物已被当场查扣,故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随后,仙游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应当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2万元;支付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院垫付的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万元。

“像陈某这样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案发后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或积极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犯罪分子,我们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仙游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仙游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予以打击,三年来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重刑率为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