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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行累累的讨债“软暴力”

2019-11-01 10:4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自定规则出借“砍头息”

借款人无法偿还高利息

2018年5月17日,郑某向放贷人廖某华借款20000元,日息1%,每10天为一个利息周期,扣除600元的看房费、10天的利息2000元及2000元的保证金,郑某实际只收到借款15400元。郑某还了3000元利息后,无力再偿还高额的利息。

2018年6月至7月,卢某耀电话联系郑某无果后,多次上门到郑某家滋扰、恐吓郑某妻子廖某,声称“要剁了郑某的手脚”。还将郑某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公开张贴在郑某家门口和隔壁邻居的墙上,把拍摄郑某女儿在家做作业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郑某进行威胁,迫使郑某夫妇还钱。卢某耀这伙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郑某一家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

2018年6月21日至7月21日期间,黄先生多次向鼎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廖某华和卢某耀借款,至今还欠廖某华本金20000元。后黄先生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卢某耀等人便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上门滋扰黄先生。

2018年8月,卢某耀多次电话发短信和发微信威胁恐吓黄先生说:“现在全部人都在找你,找到你就等死吧!兄弟机会留给你,不怕死就出来啊,你不怕死就不要还啊,我们有办法找到你,砍死你,不相信你可以去打听一下。”随后,卢某耀通过微信发送他人逼债殴打致伤视频给黄先生进行威胁,并分别张贴了黄先生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他们的讨债行为给黄先生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造成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黄先生一家人的正常休息,迫于无奈,黄先生一直不敢回永定,只能长期待在外地。

警方快速立案抓捕

3名被告人均获刑

“该团伙采用电话、微信或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催讨,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办民警介绍案情时说。

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永定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从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成员针对该案浮出水面的个案不多的实际情况,从嫌疑人的资金流入手寻找其他受害人,从而深挖隐案。根据调查的情况,2018年10月,永定警方将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今年3月6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随后,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卢某耀、卢某翔、王某源3名被告人应对各自单独或共同实施“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件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手段属于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卢某耀这伙恶势力多次以恐吓、威胁、纠缠的手段,向受害人讨债,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老百姓的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在永定警方的努力下,法律对他们公正的判决,也为当地百姓铲除了一个毒瘤。

(本报记者 陈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