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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1月7日公告

2019-11-08 13:58: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仲裁裁决公告

陈清玉:

本委受理福建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19第271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五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9年8月29日,长乐海防大队接长乐区商务局移送案件在长乐区金峰镇纺织城内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五菱牌面包车闽AW9Q65一部,现场共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约0.34吨。因上述财物及汽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区公安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方式:13805056886

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85号长乐公安海防大队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海防大队

2019年11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1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浙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88871668

联系人:吴新民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丹云乡丹云村农村客运站

福建浙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30日23时20分,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根据线索在长乐区吴钢公司洋屿分厂附近一码头查获闽J18916及闽AP8268两部改装油罐车,现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2.09吨。同时在长乐区长限环岛查获从该处码头非法运输柴油的改装油罐车闽AQ2220,现场查获该车内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8.56吨;在营前高速入口查获从该处码头非法运输柴油的改装油罐车CQ1256,现场查获该车内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9.19吨。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方式:13055773073

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85号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海防大队

2019年11月7日

更正声明

福建中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遗失声明中“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5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更正为“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特此更正!

福建中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京闽海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59786592X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京闽海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吴文化研究会不慎遗失由惠安县民政局于2016年10月25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50521B26876641D,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吴文化研究会

2019年11月7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福建省司法厅物资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19年11月7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福建省司法厅物资站

2019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车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0071834,遗失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车事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太顺林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刻有“泰宁县太顺林场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和刻有“李谋玉”字样的法人代表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以上印章作废。

泰宁县太顺林场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绿源植保有限公司徐墩镇山边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3100007863),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绿源植保有限

公司徐墩镇山边经营部

2019年11月7日

钱巧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林国暹、刘洪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陈云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叶姜云(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东山19号):

本院受理原告倪丽燕被告叶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 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林祥明、郭齐泉:

本院受理原告林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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