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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1月5日公告

2019-11-08 14:00: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27日23时许,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8010艇在连江县定海湾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身涂刷蓝色油漆,船长约70米,宽约9米),船上无人,该涉案船舶内运载一批柴油,望船主、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船载油品有效证件相关手续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13599957755。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8号。

福州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11日12时25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根据群众举报,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东岱码头附近海域(25°12′24″N,119°33′26″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木质,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8.43米,宽2.5米)及船载成品油1.6吨,现场无船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11日12时25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根据群众举报,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东岱码头附近海域(25°12′24″N,119°33′26″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玻璃钢质,外壳颜色为橙色,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8.65米,宽2.72米)及船载成品油2.0吨,现场无船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12日10时10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西侧附近海域(25°16.081′N,119°34.001′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质油船,船体灰色,驾驶室蓝色,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16.10米,宽3.36米)及船载成品油2.7吨,现场无船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12日10时10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西侧附近海域(25°16.081′N,119°34.001′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质油船,灰色,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12.0米,宽3.38米)及船载成品油3.56吨,现场无船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19日15时30分,莆田海警局荔城工作站根据上级指示,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鹅头村码头附近海域(25°19′22″N,119°15′24″E),查获一艘涉嫌“三无”的船舶(钢管、木材组装的简易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10.25米,宽2.8米),空载,现场未发现船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顺鱼夫鲍鱼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11月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建荣 联系电话:13386921888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惠平街33号

莆田市秀屿区顺鱼夫鲍鱼养殖

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张建荣 成员:张建林、张志强、杨清树

2019年11月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金港玉器经营部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4MA30F77H7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金港玉器经营部

2019年11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恒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5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MA2YA5WQ6A,现声明作废。

福建中恒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环 评 公 示

本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福抗药业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根据下列提供的网址下载环评征求意见稿(保密内容删除),或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要求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ldbaM1xEEmqpT6EaEVjCA提取码: auvg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以按照下面“2、”中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查阅。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高港大道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8596270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60号五楼之一

E-mail:664091939@qq.com

联系人:林工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南曹村、庄西林村、何厝村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4、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询公众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请公众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各界人员可以填写附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2、”中的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司有效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司。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给国厚汇金(龙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国厚汇金(龙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国厚汇金(龙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国厚汇金(龙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汤旭伟:

本院受理原告崔凯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6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暂计起诉之日为313元),共计363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黄筱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满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阮则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蕊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黄贤贵、朱春玉:

本院受理原告宋方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9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欧良平:

本院受理原告江谊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不准予原告江谊莲与被告欧良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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