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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显成效

2019-11-28 11:2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逮捕后不再“一押到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近年来,我院依照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展开多方面审查,以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人身权利为工作主线,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11月22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正炫向记者介绍该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1件,其中立案审查4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40件,已全部被采纳,受到各方的肯定。

建立“定期类案审查”制度

确保审查范围全面覆盖

如今,每隔一段时间,荔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就会穿梭在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业务部门。这是检察官们根据“定期类案审查”制度,在排查可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该院每年的批捕总人数均超过600人。如何在如此庞大的批捕案件中,有方向、有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达到最佳效果,真正发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

为此,该院在依申请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同时,采取了依职权启动类案审查的方式,定期向有关部门了解近期批捕案件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未成年人案件、团伙类犯罪、普通侵财类轻微刑事案件等的类案审查,积极深挖案源,改变传统的“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情况,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适用逮捕这一严厉的强制措施后,具备有效的救济手段,并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9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排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曾某某系偶然间发现路边的一辆小轿车未锁门,于是翻动车内物品,随即将车上的9000元现金占为己有。因涉嫌盗窃罪,曾某某被该院批准逮捕。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系初犯、偶犯,能如实供述,赃款已追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向经办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最终该建议得到采纳,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开展人性化审查

实现全方位成果

“还请检察官们帮帮我们,家里的情况实在困难。我们保证罗某不会再犯了。”今年4月,张某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向该院递交了关于丈夫罗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该院承办检察官随后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并调阅了该案的卷宗,发现罗某替他人运输未经许可手续的汽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荔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罗某租住地,看见罗某一家六口挤在20平方米的小屋内,4个孩子中有2个属于先天智力残疾,长期需要人照料,家境困难。因罗某系外地人,在承办检察官的沟通协调下,罗某租住地的村委会干部与承办检察官一起进行走访了解。在确定罗某已在该地租住多年且为人老实、无其他不良问题习性的情况下,村委会开出了家庭相关情况证明。在此基础上,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过认真研讨、仔细分析、合理论证,认为对罗某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之后,罗某流下了忏悔的眼泪,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永不再犯。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维护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本院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对符合变更或释放条件的,及时提出变更或释放建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党组成员翁振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