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扫黑除恶

2019-11-29 10:48: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而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深恶痛恨的顽疾。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截至今年11月,海沧区检察院共批捕涉恶案件3件13人,起诉7件17人。目前,除2件涉恶案件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外,其他案件均获有罪判决。

依法严惩

着力提高办案质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海沧区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拟报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在刑拘届满前半个月通报刑检部门。接到通报后,刑检部门立即指派部门负责人或资深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取证方向、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夯实证据基础,解决证据合法性、充足性问题。

今年3月,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经过前期摸排,成功打掉一个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10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且案情复杂,为提高办案质效,海沧区检察院强化提前介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多次听取汇报,及时作出要求,并全面审查事实和证据,为后续案件快捕快诉赢得时间。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海沧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官提前介入、深挖细查、积极沟通,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依法准确打击犯罪,避免漏网之鱼的存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沧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格把握恶势力认定标准,将办案质效和质量有机结合,向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率百分百”统筹推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深挖彻查

持续推动“打网破伞”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海沧区检察院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打网破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主动加强与海沧区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注意严审细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通过线索摸排、集中攻坚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3月,由海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辖区首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厦门市公安局海沧派出所原所长曾某被海沧区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据了解,曾担任海沧派出所所长的曾某,多次纵容、包庇辖区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为保证黑恶必除、除恶必尽,海沧区检察院严格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涉黑恶案件涉案财物的打击,坚决铲除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同时,该院明确指出,在办理涉黑恶审查起诉案件时,要在审查报告中逐案载明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的摸排情况,对未发现相关线索的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零线索实行背书制度,并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以及检察长进行背书。

此外,海沧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构建了全方位摸排、规范化管理、流程化移送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