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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 刻不容缓

2019-12-05 11:2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一则令人难过的消息传来——11月11日,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剪断围墙铁丝网,攀爬进入云南省开远市东城幼儿园,用氢氧化钠液体烧碱泼向师生,造成51名学生和3名老师灼伤。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案件并非孤例。

2018年6月28日,广西省桂林市1名男子持菜刀在桂林西街人行道附近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其中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伤害孩子事件,一名男子用锤子击打学生,20名孩子受伤3人重伤。

面对这些残忍的故意伤害行为,面对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保护孩子已是刻不容缓!应当认真抓好如下三项工作,切实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一是密切关注社会无业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变化。

我们从这三起案件中可以看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幼儿的动机,都是“家庭不幸,生活无着落,工作不顺心,从而产生悲观厌世和报复社会的心理”。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社会无业人员的生活状况,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一旦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应及时送精神医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二是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报复社会的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对象大都是毫无防范能力的孩子。因为孩子没有反抗能力,他们报复的目的容易得逞。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无论是监控设备的安装配置,还是门卫的人员配备、管理,都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真正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同时,还要配备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一旦校园内发生意外事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把伤害降到最低的限度。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可见,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从以上发生的重大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机制,让所有未成年人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张金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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