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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国徽到渔村审判

2019-12-06 12:2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12月2日,在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丙州渔村的村部,一场特殊的审判在这里举行。

当天下午,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带着国徽来到了丙州渔村,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随着法槌落下,现场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判决文书。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鱼工具一组,予以没收。

为什么法官要大老远带着国徽到渔村?而此次庭审又为何选择在丙州?

原来,丙洲村作为一个传统渔村,村里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渔船,有出海捕鱼的传统,被告人就是在这里驾船出海捕鱼的。

今年7月14日禁渔期内,被告人陈某伙同案外人驾驶渔船,出海至厦门市大屿附近海域,使用带电缆线连接蓄电池的工具手抄网进行电鱼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约1.5公斤。后被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当场查获并放流。8月8日,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自愿购买鱼苗采用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我们接到这个案件后,多次走访了被告人及丙洲村的村干部,了解到被告人包括其他的村民虽然知道电鱼是违法的,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并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了解,甚至还抱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审理该案的法官向记者介绍道,考虑到这种心理有可能使他们再次触犯刑律,对海洋生态造成危害。所以,法院就决定把开庭地点搬到丙洲村村部来,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让更多的村民、渔民,包括附近村的居民、村居干部、人大代表一起来现场感受法治的力量。

这场特殊的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村民群众等40余人旁听。

宣判后,同安法院邀请厦门渔政、同安检察院等人员一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在场旁听群众释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构罪条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在场人大代表、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呼吁大家要加强水产资源的保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本次巡回审判及普法活动,还通过网易网络直播的方式邀请更广泛的群众共同围观,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通过这次带着国徽去办案,我们将更加注重审判质效,全力以赴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行走在山间田野,穿梭在风雨之间。只要国徽在,法律就在,正义就在,执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还人民风清正气一片碧海蓝天。”同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桦说道。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宝清 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