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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发布《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9-12-10 10:18: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针对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情况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郑金鹏,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雪峰出席发布会,发布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典型案例,并就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模式、预防措施、被害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5年以来,秀屿区法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共计28名,占性侵类刑事案件总数的71.88%。经过调研发现,涉及罪名上,强奸罪12件、猥亵儿童罪11件;犯罪主体多为青壮年,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职业不稳定,多为离异、丧偶或无配偶;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上,熟人作案占60.87%,其中邻居、朋友、亲戚关系的有10人;犯罪手段上,被告人多采用哄骗、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并呈现新趋势,网络交友成为犯罪预备工具,其中被告人通过网络认识的被害人有7人;侵害后果上,部分案件出现侵害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侵害情况;侵害对象上,初中、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更易遭受侵害,其中不满14周岁的幼女18人,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

秀屿区法院经过分析,此类案件的发生多在于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为满足个人欲望,选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侵害对象实施犯罪。此外,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缺乏保护意识;家长防范意识不强,学校对孩子防范性侵安全教育有待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性保护存在一定缺失。还有部分犯罪分子人性扭曲,利用特殊关系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发布会上,秀屿区法院还通报了六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严惩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希望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又不能回避的话题,秀屿区法院特别指出,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重大影响,侵害后果十分严重,要在切实保护被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形成未成年人性权利不可侵犯的舆论氛围。秀屿区法院提出应当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形成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绿色防护带”,并具体在未成年人自身、家庭、社区、学校、司法、社会、舆论媒体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李冬香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