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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最高判处12年

2019-12-11 10:4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近日,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多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了解,2015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包某先后四次共借了50万元给欧华(化名),但在扣除“砍头息”等费用后,欧华实际只拿到42万元。2016年2月,在欧华陆续还款了28万元后,为了逼迫欧华还款,包某与黄某育(另案处理)协商后,由黄某育带人将欧华拘禁在思明区某酒店。随后,包某指使被告人倪某才、黄某辉、兰某加等人,将欧华带至东坪山上一处空地逼债。其间,包某等人多次殴打欧华,并用塑料袋套住欧华的头,逼迫欧华写下还款计划。同年3月,包某再次指使倪某才等人到欧华住处,通过大声喊叫、拉电闸、喷辣椒水等手段讨债,并多次跟踪、威胁欧华及其家人,甚至还持着事先逼迫欧华签下的《房屋租赁协议》入住到其家中,给欧华及其家人带来极大的困扰。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包某、黄某辉、倪某才、兰某加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并专门从事非法放贷以及“软暴力”讨债活动,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隧对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廖榆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