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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精准发力打击“套路贷”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12-11 11:53: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各方积极配合 严惩毫不手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套路贷”不是“贷”,是违法犯罪。今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应进行严厉打击。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11月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曾经在厦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的包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这也是思明法院6天内接连宣判的第3起恶势力案件。

今年以来,思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据统计,今年以来,思明区已查封、冻结、扣押“套路贷”案件涉案资产共计4.61亿元,共破获“套路贷”案件72起,刑拘76人,打掉“套路贷”团伙17个,刑拘68人,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庭审现场

依法严惩

让“恶势力”“软暴力”无所遁形

“法者,治之端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心所在、民心所盼,只有坚决深入,抓住精准依法严惩这个“牛鼻子”,集中精力逮捕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和警示作用,才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包某、黄某辉、倪某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包某、黄某辉、倪某才、兰某加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上,法官细数了包某、黄某辉、倪某才、兰某加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四宗罪。

2015年8月至12月间,包某经他人介绍认识陈某华,并先后4次共计借款50万元给陈某华,扣除“砍头息”等费用后,陈某华实得人民币42万元。后陈某华陆续还款28万元。为了逼迫陈某华还款,包某指使倪某才、黄某辉等人一起将已被黄某育等人控制、拘禁在某酒店的陈某华带至东坪山上一处空地逼债。其间,包某动手殴打陈某华,并将陈某华打倒在地,倪某才用塑料袋将陈某华头套住,并用矿泉水泼陈某华,还逼迫陈某华写还款计划,得手后再将陈某华交还给黄某育等人控制。

此外,包某还指使被告人倪某才、黄某辉、兰某加等人到陈某华住处,通过大声喊叫、拉电闸、喷辣椒水等手段讨债。后持事先逼迫陈某华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先后入住陈某华家中,时间长达十余日。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黄某辉、倪某才、兰某加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从事非法放贷以及“软暴力”讨债活动,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包某因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成员依法被判处1年6个月到5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