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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9-12-12 10:1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日前,泉州市鲤城区法院院长李清坝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中,2015年10月,黄某因刘某玲未能履行法院判决,及时偿还其借款4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该院裁定查封、扣押刘某玲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应价值的财产。此后,被告人刘某玲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取了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款项22万余元,且并未用于偿还上述债务,致该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完毕。今年10月底,刘某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玲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胜同样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鲤城法院判令偿还吴某君借款7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被告人王某胜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4月9日,将其名下的两辆汽车(经鉴定,价值分别为8.5万元和2万元)转移给案外人,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经过审理,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胜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刘晓芳 洪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