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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2019-12-12 11:5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日前,永春县人民法院对2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起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八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3.3万元。

2016年年底以来,林某湖与林某庆、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春县某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湖为首,林某庆、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等7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宏、林某德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并以欲报警相要挟的手段强行向被害人吕福生索取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林某德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金额计14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宏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被告人林某德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9.2万元。本案所涉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已作另案处理。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吕某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潘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黄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