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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宣判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2019-12-13 11:09: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争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12月12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市首例因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今年8月,被告人陈某因乘坐公交车时,车子急刹车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其要求对方道歉未果后,动手抢夺方向盘并拉扯,导致车辆无法顺利行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这是晋江市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将给今后此类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刘晓芳 丁钊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