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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

2019-12-13 12:3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

该案被申请人李某因“脑梗”无言语沟通能力、无行动能力,法定代理人也已年过九旬,行动不便,需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立即上门核实真实性,再结合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法院在立案7日内宣判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为监护人。

(潘阿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