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女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获刑
有钱海外开店 没钱偿还欠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12月9日下午,被告席上的丁某两眼放空,神色黯淡。也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时候,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站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制裁。 时间退回到2015年。当年,丁某以开店需要筹措资金为由,分别于4月、5月向吴某借款共35万元,但同年7月份,吴某发现丁某已将店铺转移,心生疑虑的吴某立即找到丁某要求其还钱。丁某表面上满口答应甚至还找来担保人,承诺在6个月内将款项还清,但一直拖到了2016年年底,案件经平潭法院审理并判决生效后,这钱都没还清。 2017年6月,吴某来到平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丁某再次承诺将分四期偿还债务。然而直到2018年1月6日,吴某申请恢复执行之时,丁某也没履行诺言。2018年4月12日,执行法官决定对丁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可尽管如此,丁某依然无动于衷,似乎铁了心要把这笔账赖掉。 丁某没能力履行吗?并不是。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掌握了一条线索,丁某还在负债期间,与家人一同在努沙登加拉群岛东端的岛国东帝汶经营着一家五金批发店,收入尚可,但丁某却未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丁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今年7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4日,丁某一次性偿还了债务本息共计54万元。 最终,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当庭宣判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虹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