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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范本

2019-12-16 12:47: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读游劝荣《法治成本分析》

我们从小到大都听过许多励志故事,我的老师李建平教授经常给我讲励志故事。比如苏格拉底布置他的弟子们做一件事:每天把手甩一百下。过一个月后,他问:有多少人现在还在坚持的?只有一半的人坚持做。一年后,他再问,只有一个坚持下来了,那个人就是柏拉图。

作为励志故事,有三个基本元素:一是某件看起来很不容易完成的事情居然有人做成了;二是尽管有人做成了,但是哪怕你知道所有成功的要素,他做成了你不一定能做成;三是励志故事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人们因此受到鼓舞,领悟到一些受益无穷的道理并付诸实践。从某种程度上看,《法治成本分析》刚好满足了以上要求。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法治走出了学府的讲坛,成为举国上下的热门话题。在当时,主流法律话语主张法治建设要扬帆启航、高歌猛进的大背景下,游劝荣先生的《法治成本分析》提出了许多开风气之先的命题和思路。它提醒大家注意其中的成本,提醒法律人注意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要考虑合理性和实际成效问题。这些观点甚至可能让人不快,但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作为学术成果,它为大家讲述了许多身边的简明案例和事例,而且讲得颇有道理。学术研究最有价值的就是在看起来与常识不那么一致的地方为各种现象提供解说,说出道理,这多少冲击了法律人的惯常思维。这本书的确比较稀缺。

从经济学角度看,稀缺性,或者说不可替代性是价值的体现。这本书的成功仍是个小概率事件。一个人、一本书所能产生的社会反响,在很大程度上是天时、地利、人和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对法治和法学的需求不断增加,法学家也逐渐为大众所关注。美国哲学家库恩概括了“范式论”,就是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新的理解系统、新方法论引起了新的知识增长。在那个建设范式的年代,很容易出现新颖的观点和理论。这是时代背景所决定的。中国法治建设不能只停留在顶层设计上,必须在遵循法治规律的前提下,依赖具体的措施,实现从立法到司法的全方位的规范建构。这些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需要有理性的分析方法。游劝荣先生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违法等法治诸环节的成本以及法治进程中的动态成本,既是法学研究方法论上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深描,具有理论的开拓性和实践的可行性。

虽然这本书很多人都读过,甚至不止读过一遍,而且很多人也自认为多少受这本书的影响,但对于其中的某些细节,仔细去琢磨的人可能也不多。我这几天再去翻这本书时,发现一些内容今天读来仍然深受启发。例如,关于法治的机会成本,游劝荣先生在书中提到:在法治进程中,要谨慎评估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克服“法律万能”思想,凡能由运行成本更低的其他社会规范加以调整和处理的,就不必用法律方式去调整和处理它。他对法治成本的理性分析是建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法治成本分为静态法治成本(包括立法成本、守法成本、执法成本、司法成本、法制宣传教育成本),还有违法行为及其矫正成本(包括效率的消解、公正的流失、体制失灵、观念失衡以及社会经济负担随之加重等)。这些分析深化了对法治的认知。法律是什么?法治是什么?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重新理解法治?我们应该要更自信一些、从容一些。自信,是坚持中国道路。从容,就是要算好账、看清前路,才能不犯急功近利的错误,才能进行长远的规划,而不是急急忙忙地把眼前的难题对付过去。

《法治成本分析》的意义在于,他的作者游劝荣先生代表了中国学者型官员的创新和创作激情。在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等法治环节,他都亲历其境,亲身体验。很多时候看似随意的就地取材,成为他别开生面的法学研究基石,表现了明晰的问题意识和良好的论证成效。读者可以非常容易地进入到他的文本,这不仅仅是文笔好、修辞妙,更重要的因素,还是扎实的学术训练,富有人文细节的温暖。

阅读游劝荣先生的文章和著作,还有很多感受。比如,他在书中展现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这也许是他系统思维、辩证思想的较早操练。他对法治成本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进行解剖,把与法治有关的现象视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的各个分支,旁征博引,涉猎广泛,以探求整体法治现象的功能特征与内在规律,这些使得此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非常具有时代感。今天看来,他的论述精辟、观点正确,逻辑仍然自成一体。我的一位老师说过,判断一个人在学说史上的地位,就看他是不是绕不过的人物。比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罗尔斯等人就是绕不过的人物。在探讨相关问题时你不能不提他们。不管你是否赞成他们的观点,都要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讨论。我想,对于中国法律人来说,这本书也是绕不过去的。在讨论诸多问题时,我们不能无视游劝荣先生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反思,不能无视他从成本角度提出的新方法新观点。这是《法治成本分析》一书重要价值的体现。

游劝荣先生是著名法学家,在多个重要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老师们经常鼓励我要向游劝荣先生学习,学习他努力工作、奋斗拼搏精神。这些鼓励和压力激发了我对法治建设研究的兴趣。兴趣总归是兴趣,面对大哉伟哉的法学,说自己知道了沧海一粟,其实已是过于自恋的说法。不过,一个后辈的议论也许会有些价值。这种想法让我对写这篇文章多少有了些信心。最后,以此文不成熟的认知向游劝荣先生致敬。

(黄丽云 作者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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