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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2月27日公告

2019-12-27 14:56: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受理部分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以福州地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下列一审行政案件:1.行政强制案件;2.因行政强制行为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3.以市、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上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共同被告行政复议案件;4.以市、县级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复议案件;5.信息公开案件;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7.省法院指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涉及“二江”(闽江、九龙江)、“一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一海域”(福建沿海)的跨设区市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行政一审案件;涉及福州地区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敏感复杂的生态环境行政一审案件。

三、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福州法庭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2座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审判法庭);联系电话:0591-87596734。

特此公告。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2月13日9时25分许,我单位在泉州市泉港区洋屿西南附近海域(24°11′.15 N,119°58′.41E)查获四艘涉嫌“三无”钢质船舶(外壳均未涂刷船名船号,第一条船长约为20.72米,宽约为4.12米;第二条船长约22.89米,宽约4.24米;第三条船长约21.18米,宽约4.1米;第四条船长约21.17米,宽约4.15米)。查获时,四条船上均无船员,也未发现船舶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四条船船主的任何信息。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四条船船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13959789650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路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12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2月13日10时48分许,我单位在泉州市泉港区蟹屿南面附近海域(24°11′.47N,119°58′.52E)查获三艘涉嫌“三无”钢质船舶(外壳均未涂刷船名船号,第一条船长约为31.44米,宽约为5.97米;第二条船长约19.24米,宽约4.23米;第三条船长约18.44米,宽约3.98米)。查获时,三条船上均无船员,也未发现船舶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三条船船主的任何信息。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三条船船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13959789650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路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12月27日

更正声明

福建省福州市源涛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海峡消费报》07版刊登的拍卖公告中的看样时间有误,原为:“11月22日、23日”,应为:“12月22日、23日”。特此更正声明!

福建省福州市源涛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声 明

因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发布不实广告一事,为明辩是非澄清事实,特发如下声明:

一、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系“紧压白茶”产品的买卖合同关系。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系生产方,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购货方。

二、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从未授权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订购的“紧压白茶”进行任何的广告宣传,该公司购买产品后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概与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无关。

三、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仅对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的“紧压白茶”的配料:2014年贡眉,产地:福鼎,净含量:350g,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98201068,贮存方法: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以及生产日期负责,任何超过上述内容的对本产品的不实描述均非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的意思表示。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守《广告法》、《反不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发布广告。

四、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董郑福的头像未经其本人同意,亦未获得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的许可,发布的内容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并不知情。

五、福建谷林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实广告发布已影响到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的良好声誉,引发误解,现促请其立即撤回不实广告,消除影响。

特此声明!

福建省福鼎市董氏茶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更正声明

福州车辆段劳动服务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福建法治报》3版刊登的声明中的“车牌号闽AK20118”有误,应更正为“车牌号闽K20118”。特此更正声明!

福州车辆段劳动服务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包文达: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黄尊法(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山寨村山寨34号):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尊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5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蔡理镖(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梧村村横山歧7号)、

杨吓妹(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紫山村下畲里6号):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蔡理镖、杨吓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5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杨吓妹(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紫山村下畲里6号)、

杨经铅(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吉坑村吉坑9号)、

杨兴杭(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吉坑村大垄底1号):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吓妹、杨经铅、杨兴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5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林传金(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吉坑村大垄底11号)、

杨林凤(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吉坑村石鼓4号)、

杨孙国(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吉坑村石鼓16号):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传金、杨林凤、杨孙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5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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