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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法院宣判一起24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01-03 11:1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法获取19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林某以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对被告人林某强等23人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二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8年7月初,林某、林某强等4人共同商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由林某提供作案所需使用的设备和网络账户,并负责寻找出租房、诈骗场地等。截至2018年9月28日,林某与林某强等人组织宋某明等人先后在龙岩市永定区、新罗区、武平县的乡镇山头,冒充淘宝网店客服人员,不停拨打淘宝客户电话,虚构被害人在淘宝网店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款,但被害人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够,需要被害人将钱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或他们引导的方式进行刷流水提升信用积分用于退款,骗取被害人支付相关款项共计63万余元。

其间,林某等人还通过发送“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给被害人填写退款申请,并通过电脑同步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再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套取被害人接收到的银行发送的支付验证码,后由林某等人网上登录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贷款平台账户等,将被害人账户内款项秘密窃走。至案发,林某等人盗取被害人共计95万余元。

2019年8月21日,武平县公安局在被扣押的林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依法检查到包含淘宝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淘宝客户信息资料共计19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等隐蔽技术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4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林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林某强、谢某生、林某是犯罪集团的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宏等2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陈某宏等20名被告人减轻处罚。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侯良石 曾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