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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

2020-01-07 14:04: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她承载着最大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和我们的生活有着万缕千丝的联系。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

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宙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剑、触地成墙。在我们国家,宙斯就是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文体明星等,承载的是最广大的民意,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有权对宪法作出修改,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作出解释。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目前,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近年来,无数“大老虎”落网,法律没有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而给予宽容。

我曾经看过一篇关于“最美法官”柴俊的报道。柴俊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工作中,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拒收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宪法的神圣与尊严。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

人民创造了我们的宪法,但不能奢侈地躺在这最终之盾的庇护下,一劳永逸;宪法能量的释放、地位的巩固,依赖我们对它的信仰和维护。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我们不能因为惰于行使,而放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躺在历史的长河中生锈。我们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疏通“中国梦”之路上的障碍,建造更多的道德之墙,树立更多的律法之门,在堵与疏之间筑起公平秩序之城,维护我们宪法的尊严。这是我们能为她做到的,谁都没有借口把自己排除在维护者之外。

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她历经了4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的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

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才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这面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33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其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35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38条也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林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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