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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成效显著

2020-01-09 11:04: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抓职能延伸

持续推进综合治理

2019年3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执法船队原执法人员许某平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秀屿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的判决。

经查,2007年至2018年期间,许某平利用担任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执法船队执法人员的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7.3万元,为行贿人从事非法采砂等海上违法活动通风报信以逃避执法查处,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9年12月6日,该院组织干警到辖区企业上“综治平安暨扫黑除恶”主题法治课。

“该案表明我们主动发挥‘四大检察’职责,在执法办案时做到‘两必’,即每案必分析是否涉黑涉恶、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必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和行业乱象,以此推动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宗协如是说。

此外,该院围绕中央督导组要求市、区重点整改的海渔、交通部门执法和校园欺凌问题,针对秀屿和北岸违法填海、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运用检察建议,带动东峤、埭头等非法采矿乱点整治;梳理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和“治乱”线索16条,公安机关立案2件18人。

同时,该院主动靠前,针对行业乱点,聚焦检察监督,针对海岛生态保护、生态资源修复等领域的乱象,启动非法采砂采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刑附民公益诉讼等,发出检察建议35份,促进国土、海渔等部门拆除砂场违建12处,面积1500平方米,清理出砂堆内储油罐6个,清除岸边输油管1处和疑似管道6处。

该院还联合公安、司法、乡镇等单位,监督梳理排查目前在册监外执行人员431人,并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文书共10份,均获采纳,从而不断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法律监督。

与此同时,该院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监督涉黑恶案件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共计9件32人,财产刑执行总额962.0677万元,并针对法院财产刑执行规范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形成“打财断血”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