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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亮剑”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

2020-01-13 11:15: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监督难题怎样破解?

虚假诉讼监督难,尤其难在查证。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为非法目的煞费苦心地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仅凭阅卷很难认定虚假诉讼。这就要求检察官运用打击虚假诉讼的有力武器——调查核实权。

郑某华因欠多笔债务,其名下房产被法院拍卖,为逃避债务减少损失,通过咨询福州某律师并在其传授下,伙同蒋某慧虚构了郑某华向蒋某慧借款130万元的事实。在受理了案外人的举报后,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充分用好调查核实权,确定调查核实方案,从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借条的形成等交易细节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承办检察官到深圳某银行调取当事人双方的银行账目明细,发现双方通过取现、转存等方式形成了转账记录,虚构了郑某华向蒋某慧借款的事实。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带领有关部门到福建省检察院学习交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做法。

该案当事人郑某华等人为其虚假诉讼行为付出了代价,其中郑某华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蒋某慧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涉案律师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调查核实权为虚假诉讼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要求我们检察官转变‘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传统办案思维,主动出击,综合运用查询、调取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 该负责人介绍。

监督效果如何提升?

几年前,王某兴曾借款给茶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福之父),本金及利息合计41.47万元。2017年5月,王某兴得知法院要对茶业公司债务进行清算时,就与王某福商议,共同编造该公司拖欠13名职工工资的书面材料,把借款变欠薪。在办理仲裁调解过程中,身为王某兴亲戚的仲裁员明知13人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却碍于情面,应王某兴的要求办理了仲裁调解书。2017年8月1日,王某兴以其余12人的名义编造了授权委托书后,凭仲裁调解书向武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武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察微析疑,全面查清这起虚假仲裁案。2017年12月31日,法院对王某兴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2018年4月17日,相关仲裁员也因犯枉法仲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通过该案办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惩处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研究讨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并作为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典型案例。在该案基础上,省检察院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仲裁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共查处31件虚假劳动仲裁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手段,打好虚假诉讼监督组合拳,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的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同时,省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24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并在全省范围内组建虚假诉讼监督核心办案团队,研讨论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动提升监督能力。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09件,从中提出抗诉19件、再审检察建议155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9件,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89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诉讼诚信和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