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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亮剑”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

2020-01-13 11:15: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惩防机制怎样健全?

“我们先对一条涉嫌虚假巨额债务的线索进行了研判,之后将具体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并提出排查疑点的几条建议。”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省公检法联合出台的文件指引,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方向更加明确了,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工作衔接更加顺畅有力了。

2019年初,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并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虚假诉讼的界定、监督重点领域及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武夷山市检察院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化解一起30年执行积案,当事人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意见》对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调阅卷宗、调查取证、法律监督,以及虚假诉讼罪等刑事案件的管辖、立案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加大制裁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完善防范对策。《意见》的出台,从省级层面推动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合力,推动惩防虚假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虚假诉讼监督成果,构建内外衔接、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一体化合力,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扎实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雷闽娟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