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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2020-01-13 11:50: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延伸监督增强效果

多年来,我省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将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对适用“裁执分离”案件的监督、对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取得较好成效。

“对适用‘裁执分离’案件的监督,重点关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决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而该行政机关怠于执行,导致行政决定可能落空的,检察机关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确保行政决定有效执行,打通行政非诉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

最高检、省检察院联合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调研行政检察工作。

郭某、庄某在华安县沙建镇非法占用土地合计1327.3平方米,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对俩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俩人只在法定履行期限缴纳罚款,却并未将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华安县国土局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准予强制执行;具体执行事项交由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但在裁定书已生效将近10个月的情况下,沙建镇人民政府仍然未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华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沙建镇人民政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于2019年8月15日向沙建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沙建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性。

创新机制增强合力

日前,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这是全国省级检法两院首次专门就行政执行法律监督问题会签规范性文件,不仅规范行政执行监督的提起、形式及程序,还首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摘录、复制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且创新设置了检察监督的前置程序。同时,进一步完善检法两院协作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检法两院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业务沟通交流等工作机制。

行政非诉执行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机关等多个主体在各自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共同发力。

各级检察院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尤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民事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案件依法执行。

增进与行政机关衔接互动,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与跟踪落实等协作机制。龙岩市检察院督促各地积极派员走访法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宣传介绍检察机关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对近3年来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困难进行调研,摸清底数,积极推动建立协作机制,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回复等方面进行沟通,取得了一定成效。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2017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的王某等8人分别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共计5126.67平方米。

该区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1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法院准予执行生效裁定后,在当事人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况下,未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定,致使被毁公益林地未得到及时修复。

同安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审查发现线索,遂于2019年7月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组织强制实施。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强制拆除建筑物。

检察官出席行政再审案件庭审

霞浦县检察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到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该院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一步扩大摸排范围,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到全区违法占地案件,推动区政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全区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强制执行联合执法机制。

我省各级检察院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建立一项工作机制、解决一类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监督效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多方共赢,有效推动“裁执分离”模式实行以来非诉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接下来,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巩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成果,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