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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落实司法为民助力破解“执行难”

2020-01-21 13:3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让生效裁判成为“一纸空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关键一环。若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裁判就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2019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人民法院强化协调沟通,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培育高效便捷、合作共赢、共破难题的良好氛围,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呈现出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2019年8月的一天上午,福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里,正在审查案件的检察官胡涛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控告件。信中只有寥寥数语,却深深牵动着他的神经。经过部门的短暂商议,他拿着材料急匆匆地赶往分管领导的办公室汇报情况。不久,该院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受理了这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申请监督人陈某于2018年11月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以68.2万元拍得一处房产,并按照要求交纳全部拍卖款,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顺利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准备入住新居。没想到至2019年8月,陈某还是没能顺利搬入自己名下的这幢新房。不仅如此,当他前往这处房屋时,发现还有人在里面生活居住,想要进一步上前了解原因时,却发生了“门难进、脸难看”的尴尬情况。之后,陈某多次与福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进行沟通,请求帮助,可是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客观、全面、准确地还原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福安法院执行员沟通核实,并来到这处被执行房产所在地。通过观察房屋的水表与电表,并与水务公司、电力公司进行核实,发现目前该处房屋确已处于停水停电的状态。经走访周边居民后,也证实这一情况。原来,被执行人为了“保住”这处房屋,让自己年迈的父母于停水停电的状态下在屋内“苦苦坚持”,以防止房屋被强制执行。

至此,案件基本事实已查证。在福安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被拍卖的房屋产权过户到申请监督人的名下,但是该处房产至今仍然处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实际占有使用状态,致使申请监督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经过分析,这起执行案件存在怠于履行的情形。2019年9月,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向福安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以维护申请监督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执行人员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房屋动态。

其后不久,承办检察官接到陈某来电,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胡检察官,我这个房子已经顺利腾空了,我开始着手装修,应该很快就能入住。多亏你们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让我担心了一年的房子终于有了着落,谢谢你们!”

其实,这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只是福安市检察院落实民事检察职能的一个缩影。落实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就体现在这一份份控告件、一件件监督申请、一张张检察建议书中。

2019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摸排各类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6件,介入、审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施行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进行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

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注重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精准发力,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开展监督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针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涉及民生保障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从而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邱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