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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月21日公告

2020-01-21 15:21: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中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2月5日上午10:00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甲方依厦门银行编号GSHT2016120662《授信额度协议》所享有的对长乐海汇闽航机械有限公司、林群、福建省科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丽雅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拍卖底价人民币6170312.26元,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

看样时间:2020年 2月1日- 2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4日17:00

咨询电话:0591—87838009、13799980785

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B1#甲级写字楼10层03室。

公 告

谢善昌(身份证号:350124195402025833):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榕晋卫医罚〔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善昌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城18#105开办医疗单位进行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福州市台江区或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月11日21时50分许,泉州市公安局百崎派出所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沿海大通道里春村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无牌号银灰色金杯牌面包车,抓获1名驾驶员刘某海,车内装载无合法手续柴油2.99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台商公安分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公安分局

2020年1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月9日18时20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国投煤炭码头附近海域(25°08.911'N,119°00.505'E),查获1艘涉嫌“三无”船舶(钢质铁壳船,黑色,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0米,船宽约4米),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相关船舶证件,现场无船员。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船主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特此公告。

莆田海警局

2020年1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月12日20时16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湾鹅冠角附近海域(25°08.911'N,119°00.505'E),查获1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质铁壳船,船长约15.97米,船宽约3.77米)及船载成品油约30吨(具体数量待测)。经检查,该船无船名、船号等信息且现场未发现该船相关船舶证件。现依法将涉嫌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船主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特此公告。

莆田海警局

2020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天迈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天迈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天迈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0年1月21日

公 告

(2020)闽0125破1号

本院根据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福州日报社申请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0日前,向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43层;邮政编码:350005;联系人:陈志光;联系电话:18905907669;传真:0591-883388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永泰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天迈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2015年9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503100206723,现声明作废。

福建天迈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0年1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加成出入境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0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华彬 联系电话:1860606000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1号金山鼓楼工业园9号楼胜龙大厦6层606室

福州加成出入境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魏华彬

2020年1月21日

郑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翁凤玉、郑建飞、郑建军、郑丽宁与被告康志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陈亮、朱慧、刘江、潘建新、程辉辉、郑金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9)闽0303民初4316号】。翁凤玉、郑建飞、郑建军、郑丽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八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36253.764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林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木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博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苏几森:

本院受理原告衷桂清与被告苏几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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