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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和《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2020-01-22 10:20: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为加快推进泉州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经泉州市政府批准,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出台了《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和《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据了解,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泉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指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行政执法全过程应当按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可以同时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和强制拆除等可能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行为,应当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逐步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

据悉,今年1月起,泉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将按照新制定规定进行执法。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卢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