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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1月23日公告

2020-01-23 11:24: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范云勇: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41号原告刘润开与被告范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肖招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5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肖招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5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许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悦与被告许健、李志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2559号被告李志卿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陈虹:

本院受理林一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79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林财让、全钗妹:

本院受理林旺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福建省山水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傅钟兴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山水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闽0703执39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福建省山水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东山村的林权[林地权证号:潭政林证字(2011)第0000202244号],并依法委托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巨资评报字(2019)第SF00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32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惠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陈旺档: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旺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林晗:

本院受理原告邱丽华与被告林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丽华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5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林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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