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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打烊” 12岁女孩拿到了抚养费

2020-02-18 16:02: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安溪县法院疫情期间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现被申请人已将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合计3个月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现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同时申请解封被申请人因该案而被查封的房产。”近日,申请人小曾的母亲吴女士向安溪县法院执行法官林建全发来一张“执行结案申请书”,申请执行结案。

“我也是孩子的父亲,我也有儿女,小曾的遭遇时时牵动我的心。”在这个疫情肆虐的寒冬,林建全拿到结案申请书,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申请人小曾今年年仅12岁。四年前,小曾的父母因故协议离婚,小曾跟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曾年满十八周岁。刚开始,曾某都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然而,之后不久,小曾却再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给的抚养费。直至2019年7月,曾某已拖欠抚养费2万元。

无奈,小曾在母亲的代理下向安溪法院起诉,请求曾某支付抚养费2万元。考虑自己上初中的生活成本提高,小曾还请求曾某每月按1500元支付抚养费。案件经调解,曾某自愿支付尚欠抚养费2万元,并自2019年8月起,仍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曾满十八周岁。尚欠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写进了调解书:之前欠的2万元,加上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按每月1000元,累计3万元,从2019年8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支付3000元,自2020年6月起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

然而,直到2019年10月,调解协议已经签了三个月,小曾依然没能收到抚养费。

2019年11月5日,小曾跟母亲再次来到安溪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曾某履行生效调解书,支付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抚养费,合计9000元。

执行立案后,安溪法院依法向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均未果。

在拿到案件后的两个多月,直至春节前两天开展的涉民生案件统一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林建全多次上门,都未能找到曾某。

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疫情防控期间,安溪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执行活动。

疫情当前,小曾的抚养费有没有着落,她的生活有没有得到保障?”春节假期里,林建全一直惦记着小曾的案件。

考虑到当前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都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减少群众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曾某可能在家。于是,2020年2月3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林建全一到办公室就尝试再次拨打小曾父亲的电话。这次,电话打通了。

“将心比心,国家正遭遇困难,居民外出受限,如果您再不支付抚养费,小曾的生活怎么办?”“不能再让小曾失去对父亲的期盼……”“给不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一定要对孩子负责任。”同为孩子的父亲,林建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和小曾的现状,耐心地与曾某沟通,希望曾某能担起父亲应有的责任。

在林建全的劝导下,曾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快筹款,并承诺将按调解书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最终,小曾拿到父亲的9000元抚养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苏明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