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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今日宣判

2020-02-21 11:42:37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海峡法治在线2月21日讯 21日,省高院对外发布,我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公开开庭并宣判,被告人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该案当日上午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韬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防控疫情之机,从网络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加以编辑,在明知自己既没有口罩可以售卖又无法购得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要求购买人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项后,便将对方账号拉黑或中断联系,以此骗取他人钱款。1月26日至27日间,被告人陈某韬分别骗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多次对多人实施电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韬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福建法治报记者 张梅花 通讯员 林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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