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2020年第16号:50%贷款贴息补助、5G“硬核”助力……这些政策和技术让复工复产更有信心

2020-03-03 21:31:11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中国产经新闻报:

近期,国家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请问财政部门如何做到既保证减免政策的落地,同时又能保证社保的足额发放?

林贻武: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今年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今年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符合规定的,从今年2月到6月减半征收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我省也即将出台实施办法。

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力度空前之大,初步估算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75亿元左右,这样做将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也不可避免给基金收支平衡带来压力。我们将统筹兼顾、克服困难,精准施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

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赵荣生:

困难群众始终是党和政府最牵挂的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全省民政部门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救助政策指导。1月31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中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临时救助、低保救助、发放慰问金或应急物资、结对帮扶等措施予以扶持。

二是全面开展情况摸排。各地民政部门实行分区挂钩、包片包户等措施,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细致地开展困难群众情况摸排,将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坚持定期随访。

三是实施分类帮扶服务。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由乡镇(街道)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先行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染患新冠肺炎,且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四是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委托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少地区开通了临时救助“绿色通道”,主动上门为困难群众服务,对于特别困难的群众做到救助资金当天发放。自1月24日到2月底,全省共实施救助11441人次,支出疫情防控临时救助资金1282.3万元,其中非户籍地对象39人次,为2908名困难群众快速办理城乡低保,向困难群众发放口罩79万只、消毒液1万余瓶和部分生活必需品价值近300万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