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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3月4日公告

2020-03-09 11:3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朱沙: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李雅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陈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黄举铃:

本院受理原告谢经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与被申请人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行审27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立即缴纳罚款110000元;二、被执行人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范汝超:

本院受理原告沈贵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泉州市阿哈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德淼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和金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莲香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华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祖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林盛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叶长絮: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长絮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8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施伟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施伟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81民初3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

永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肖昌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81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26950.94元、利息及违约金5491.53元,并按约定违约收费标准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魏心友、魏心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振法诉被告魏心友、魏心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81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魏心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魏振法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2,000元,并继续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魏心贵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心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魏心友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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