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的“隔空训诫”
疫情期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群视频对远在贵州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0日讯 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活动,检察官通过微信群视频的方式对远在贵州的小刘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原来,2018年7月,因同厂工友在车间发生纠纷,相约斗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刘在老乡的纠集下参与斗殴,导致小刘的老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案发后,小刘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发情况。 2019年8月,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的小刘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期间,小刘回到工厂上班,同时接受企业和司法社工的矫治和教育。临近年关,小刘向检察官提出回贵州老家过年,考虑到工厂放假以及长时间和父母分离,经院领导决定,同意小刘回贵州老家陪父母过年。 今年2月,小刘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因在考察期内遵守帮教规定,未实施新的犯罪,石狮市检察院决定对小刘不起诉。因疫情形势严峻,企业尚未开工,小刘尚在老家,检察官决定采用互联网形式向小刘宣告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通过微信群视频的方式传递给了远在贵州的小刘及其父母。“我儿子今年工资都寄回来,在家很听话,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小刘的妈妈通过视频激动地说。 “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好好改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在考察期间服从帮教,表现良好,希望你以后多点耐心和坚持。”“希望你以后遇事要三思而后行,常怀感恩之心,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希望你和你的家人顺利渡过疫情。”侦查人员、司法社工和检察人员纷纷通过视频,对小刘开展训诫教育。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谢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我会认真工作,遵纪守法,不会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小刘的反省也通过视频传递给了每一个工作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石狮市检察院快速应对,及时调整办案模式,隔离病毒不隔离爱与温暖。在千里之外,确保了这场既庄严又温暖的宣告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庄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