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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展网络暖心帮教

2020-03-10 12:35: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穿越疫情的关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0日讯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他们得到更加有效的教育?为此,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采取微信等线上网络方式开展帮教和疫情摸排工作。

“小陈,检察院决定对你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对你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是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自愿认罪,且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2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远程视频训诫会上,向犯罪嫌疑人小陈及其法定监护人开展帮教。一番劝导后,小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悔意,承诺今后一定会好好工作、谨慎交友、孝敬父母、遵纪守法。

据检察官介绍,此次远程视频训诫会源于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小陈伙同其他同案人员对4名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由于小陈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训诫会。会议邀请了晋安区共青团帮教社工全程参与,承办检察官在会上还对小陈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训诫教育,责令其加强对小陈的管教,配合考察帮教小组一同做好后续的帮教矫治工作,并嘱咐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做好自身防护。

除了帮教工作外,福州市检察机关还结合当前形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据了解,台江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创作漫画《打“怪兽”的检察官妈妈》,以孩子的口吻讲述了检察官参与战疫工作、守护社会平安的故事;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职校保护联盟职能,跟进了解职校周边防疫情况,提示广大师生做好返校前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晋安区检察院精心编制了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电子手册,通过全区教育平台向10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进行推送、转发;闽侯县检察院收集当前防疫时期出现的“编造销售口罩或防护用品信息牟利”等典型犯罪案件,编写了《给寒假返校学生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学生注意安全、不信谣、不传谣,杜绝参与违法犯罪。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晋安区检察院对在办案件中的28名取保候审、不起诉人员及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电话查访、摸排,并实行三天一回访;台江区检察院与青少年司法社工组成线上帮教小组,建立“检爱帮教群”;仓山区检察院为帮教对象制定了“每周一课”一对一心理辅导课程;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检察院以“互联网+帮教”的非直接接触性方式,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对附条件不起诉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并在线督促家长履行好《督促监护令》规定的相应职责。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吴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