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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3月10日公告

2020-03-13 14:07: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三明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罗志玉、罗彩玲、肖祥梅、肖春玉、詹秀文、詹华端、谢继红、罗旌尧、邱媛、罗振铭、陈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罗志玉、罗彩玲、肖祥梅、肖春玉、詹秀文、詹华端、谢继红、罗旌尧、邱媛、罗振铭、陈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福建省三明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罗志玉、罗彩玲、罗振铭、陈美华、肖祥梅、肖春玉、詹秀文、詹华端、谢继红、罗旌尧、邱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罗志玉、罗彩玲、罗振铭、陈美华、肖祥梅、肖春玉、詹秀文、詹华端、谢继红、罗旌尧、邱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郑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郑世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02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林雪斌:

本院受理陈俊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俊火借款106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7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陈俊火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8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陈忠杰:

本院受理薛文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5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薛文星借款552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受理费118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9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梁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建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建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付借款本息94910.15元;二、被告梁建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逾期管理费3900元;三、被告梁建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梁建斌已支付的保证金6500元,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予返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张明火: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火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明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付借款本息91323.73元;二、被告张明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逾期管理费3450元;三、被告张明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张明火已支付的保证金5750元,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予返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肖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建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肖建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付借款本息66933元;二、被告肖建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逾期管理费2490元;三、被告肖建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肖建强已支付的保证金4150元,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联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予返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郑兵、岳俊: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08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谢基趁、黄素清、谢茗:

本院受理原告周日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闽0123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不服(2019)闽0123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邓承义:

本院受理原告张诗苏与被告邓承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庄孝开: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佳禾装潢材料店与被告庄孝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闽098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林水波、汤璐:

本院受理原告卢蔡辉与被告林水波、汤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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