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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3月12日公告

2020-03-13 14:09: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何尔英:

本院对杨天飞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薛守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郑剑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祥与被告郑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福建循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均友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19】51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阮晨: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福建品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品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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