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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3月14日公告

2020-03-17 18:33:35 来源:

公 告

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履行我局闽宁环罚 〔2019〕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宁鼎环催字〔2020〕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201号,联系电话:780552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4日

赖月莲、黄斌、赖顶真: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张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志立诉被告张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2019)闽0322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沈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沈瑞林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602民初10308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沈瑞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787.62元,并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逾期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兴业银行《个人旅游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但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沈瑞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支行律师代理费2600元;三、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沁阳市松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万利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沁阳市松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3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沁阳市松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96600元;2。要求被告沁阳市松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75%计算,从2017年2月24日起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其中计至2019年12月23日为39917.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薛允波:

本院受理原告林君与被告薛允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9)闽0427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薛允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君车辆维修费17350元;驳回林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元,由林君负担204元,薛允波负担23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上海砸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32号原告陈发亮与被告上海砸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福清市华翔蓄电池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宝山

联系电话:1390690210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圣帝桥

福建省福清市华翔蓄电池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宝山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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