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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0-03-23 12:5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3月20日,省高院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情况,并发布了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是省高院从全省法院办结的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涵盖了疫情防控背景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创新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

1、不满被测量体温 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案情

2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强在厦门市思明区“源昌新天地”小区门口,得知其儿子因测量体温与正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小区保安发生纠纷而心生不满,遂打电话纠集被告人吴某良和谭某朝先后到场“壮声势”。吴某良持摩托车头盔砸打潘某福,并持刀向潘某福挥舞。谭某朝则持木棍、橡胶棍殴打潘某福。经鉴定,保安潘某福伤情为轻微伤。

2月8日晚,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强、谭某朝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2月9日凌晨,吴某良在厦门市湖里区被公安抓获。

案发后,周某强家属赔偿被害人潘某福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取得潘某福谅解。

审理结果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当前全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殴打承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强在本案中起纠集作用,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强、谭某朝主动投案,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相应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周某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潘某福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周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吴某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谭某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是我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2、逃避疫情检查 开车拖行民警

案情

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喜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安溪县感德高速出口时,遇到民警和医护人员在感德出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民警在给被告人陈某喜检测体温时,发现其体温偏高,且可能存在有酒后驾车情形,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不料被告人陈某喜猛踩油门强行离开检查站,将执勤民警拖行一段距离,致其手臂等部位受伤。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月6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喜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结果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喜在民警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的情况下,突然驾驶车辆加速离开,拖行执勤民警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喜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喜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系我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3、发布虚假信息 男子“卖口罩”诈骗获刑

案情

1月28日至1月29日间,被告人黄某盛趁疫情高发,口罩紧缺之际,在没有N95口罩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的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崔某11304元、潘某某350元、叶某某350元、郑某某350元、唐某某410元,共计12764元。钱款到手后,黄某盛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回复信息,所得赃款均用于其个人挥霍。2月5日,黄某盛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

审理结果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社交软件通过电信网络发布宣传,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等物资出售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7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依法从重惩处。被告人黄某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盛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并责令其退赔其余赃款。 

该案系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